12月31日,商務部發布2025年第87號公告,公布對進口牛肉實施保障措施的裁定。
公告稱,2024年12月27日,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60號公告,決定對進口牛肉進行保障措施立案調查。現本案調查結束,商務部裁定,進口牛肉數量增加,中國國內產業受到嚴重損害,且進口產品數量增加與嚴重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保障措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查機關作出裁定。 根據《保障措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關稅、數量限制等形式。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決定以“國別配額及配額外加征關稅”的形式對進口牛肉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實施期限為3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保障措施在實施期間內按固定時間間隔逐步放寬。 在實施保障措施方面,根據《保障措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對規定數量之外的進口牛肉加征關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對規定數量之外的進口牛肉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的基礎上加征關稅,加征關稅稅率為55%。 在執行保障措施的方法方面,自2026年1月1日起,進口牛肉未超出規定數量的,進口經營者在進口牛肉時,按現行適用關稅稅率繳納關稅,上一年度內未使用完的配額數量不結轉至下一年度。自進口牛肉達到規定數量的第3日起(含當日),進口經營者在進口牛肉時,應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的基礎上加征55%關稅。保障措施實施期間,《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中規定的牛肉特殊保障措施暫停實施。 在發展中國家的排除方面,對于原產于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如其進口份額不超過3%,且這些國家(地區)進口份額總計不超過9%,不適用保障措施。不適用保障措施的發展中國家名單。實施保障措施的3年期限內,如被排除適用的發展中國家某一年的進口份額超過3%,或這些國家(地區)進口份額總計超過9%,可從次年起對其產品適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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